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现将《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地逐级印发至国土资源分局(所)、乡(镇)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地域管辖、分级调处”的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方针,提高处置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确保我省在处置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处置。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政府开展对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在所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政府实施本辖区范围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维护稳定,安全处置。在处置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相互配合,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