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综合评价制度;组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沟通、协调、监测、评估和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其他全市性统一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机制,组织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2、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以“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为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各自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商贸部门主要负责生猪及牛羊等牲畜的定点屠宰管理,通过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农林、商贸、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和进出口食品的卫生监管、日常检验检疫工作。
3、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区县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本地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镇、街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监管不力、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注重执法队伍的业务和思想作风建设,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
(二)完善制度,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
1、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评估监测和评估检测,获取能够反映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市农林、质监、工商、卫生和商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传递交流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由市政府发布,或由市政府授权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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