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市场的整治,进一步优化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大力发展“农加超”经营,推广“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市场营销模式。落实市场监管责任,明确市场开办者责任,督促经销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下架、召回、销毁和公布制度。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提高“放心粮店”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抓好放心早餐工程,开展“放心早餐示范店”挂牌活动,引导早餐店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早餐质量和水平。整顿盐业秩序,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开展“食盐健康安全访万家”行动、“食盐净化”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的犯罪行为。各区县、各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集中力量,联合行动,加强对农村、城郊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郊结合部和镇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

  (四)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入口”关。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内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教育、建工、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严格卫生许可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完善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对餐饮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卫生保障。

  (五)强化儿童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健康成长。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加大对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行为。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

  (六)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继续坚持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扩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切实解决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问题。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重大典型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具体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