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6〕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结合南京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观念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狠抓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鱼药及生物制剂的监管,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不断推进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IC卡监督体系建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加快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体系建设。
(二)严格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治理力度。积极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巩固“老五类”、“新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后十三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市场暗访、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定期检验等措施,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条件,加大对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和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