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市建设交通委等关于本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应对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上涨,缓解燃油价格波动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国家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体现企业、乘客和驾驶员合理分担,化解油价风险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价格联动、合理分担、建立机制、确保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联动机制体现以下原则:
1、建立长效机制。联动机制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而是着眼于长效运作。
2、对应联动,同向运行。即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
3、统筹兼顾,合理分担。企业、乘客和驾驶员合理分担油价上涨因素,体现风险共担。
4、运价调整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因素,用于稳定驾驶员收入不受油价变动影响,不用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二、联动公式
运价油价联动机制通过公式计算。以现行本市出租汽车基本运价结构为基础,通过起租价和超起租公里单价两部分,实行运价与出租汽车一定时期内使用的燃油(含燃气,下同)平均价格水平进行挂钩和联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每车次运价调整公式
(报告期平均油价-基期平均油价)×耗油量
每车次运价调整额=----------------------
车次
2、超起租公里单价调整公式
(报告期平均油价-基期平均油价)×耗油量
每公里单价调整额=--------------------×(1-营运附加收入系数)
行驶里程×载客率×超起租公里系数
公式中有关出租汽车运营指标说明见附件。
在实行价格联动的同时,应当根据出租汽车的市场运营情况、驾驶员收入、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服务管理要求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经营企业分担水平,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