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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十)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采取依法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揭批的办法,建立起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实现“三个零”目标。建立完善反邪教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挤压邪教活动的空间。依法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

  五、强化严打整治,保持治安平稳

  (十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针对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政策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做到命案必破、枪案必破、爆案必破。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进一步提高严打成效。加强对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超前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十二)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坏自然资源犯罪、侵害“三农”利益犯罪力度,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开展。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重大工程、金融、土地管理、矿产开发、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经济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范经济犯罪的管理措施,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

  (十三)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以及重点区域、行业和场所调查摸排。对排查确定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整治、挂钩联系和跟踪督办,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和工作组长“五长”捆绑责任制,限期改变面貌。对整治好的地区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六、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提升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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