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发[2006]8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3日
省委政法委 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
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平安建设水平,推进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就“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平安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福建是全国最早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之一。2003年底,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福建”建设活动的战略决策。2004年5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4]4号),提出通过五年努力,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力争实现“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目标。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落实综治目标责任制为龙头,以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以试点先行为导向,以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加大保障力度,经过全省上下两年多的艰苦努力,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逐年上升,为我省“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两年平安建设的实践,为我省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积累和提供了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平安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纳入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必须立体运作,同频共振。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平安建设的合力。三是必须广泛宣传,依靠群众。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形成众志成城保平安的社会氛围。四是必须强化打击,严惩犯罪。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必须狠抓防控,标本兼治。坚持牢牢把握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两大工作重点,落实以防为主的措施要求。六是必须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狠抓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七是必须规范有序,依法治理。坚持平安建设在法律范围内稳步推进,依法治省各项措施与平安建设同步落实。八是必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坚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着力解决机制、体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长治久安。九是必须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坚持以财政保障为基础,以市场运作为导向,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十是必须扑下身子,开拓创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切实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十条基本经验是我们推进新一轮“平安福建”建设的宝贵财富,必须在实践中坚持、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