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内容。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按照全省确定的平安畅通县(市、区)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重点考评县(市、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二)考评步骤。每年12月下旬,由市政府按照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对辖区年度创建活动组织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将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并公布复评结果,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设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创建工作启动经费并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为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建设“平安杭州”、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安排,稳妥推进。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周密部署,广泛动员,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2006-2008年,在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全面推开创建工作,2006年内要有3-4个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创建标准。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履行各自职能,形成创建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检查。各地也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查暗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