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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强化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市、区)政府要制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五进”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村)有专栏。
  2.建立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交通法制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栏目,并发挥公益广告的作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电信、移动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和自救互救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交通法制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配备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机动车保有量在20辆以上的单位要配备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及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定期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实际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6.加强舆论监督。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要明确重点,对辖区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的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通力协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对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管理态势。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部门要针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大管理力度,规范车辆停放,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严格做到各行其道,确保城区交通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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