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工作措施。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县(市、区)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在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杭州”的考核内容。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责任人、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5.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根据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相关基础工作。积极创建农机安全村,建立健全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督网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要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网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使用的客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出行安全”问题。
6.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交通安全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出行、上学、放学的运力不足和交通安全问题。
7.认真落实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进行责任倒查;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市政府进行责任倒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省政府将组织责任倒查。负责倒查的本市各级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2个月内写出倒查报告,对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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