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目标,结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86号)要求,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市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到2008年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由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杭州”考核内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全市国道、省道、绕城高速公路和主要县乡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乡(镇)城区信号灯等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村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得到改善;新改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三)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现象得到控制,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明显减少,城区道路拥堵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群众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其中,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
(六)交通安全状况改善。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5年指标数为基准,实现三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群众对交通安全满意度提高。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在乡(镇、街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并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同时,工作机制向村、社区延伸,村和社区要配置专职交通安全员。各地要结合市综治委《关于开展创建道路交通安全乡(镇)、街道活动的意见》(杭综治〔2004〕12号)的要求,在2006年年底前确保80%的乡(镇)、街道达到“创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