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司法局、卫生局、监察局、质监局等部门制定的《杭州市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
司法局、卫生局、监察局、质监局 二○○六年四月六日)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要求,围绕安全畅通的总目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危及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车流迅猛增长,一些地方交通伤亡事故多发,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交通安全形势极为严峻。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精神,结合“平安杭州”建设活动,现就我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切入点,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推进“平安杭州”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