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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杭政函〔2006〕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抓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以廉政勤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为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要求:一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二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要坚持依法监察,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四要以监督促管理,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五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六要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
  二、全面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决定权等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探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途径和方法,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政府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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