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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精神,结合《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商务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具体部署,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切入点,用现代的物流配送思维建设我市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制定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紧紧抓住商务部和财政部的扶持政策,调动各县(市)和企业的积极性,运用现代流通配送的方式,解决农村市场伪劣假冒猖獗、商流不畅的问题,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原则是:市政府统筹规划,县(市)政府搭台,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建配送中心为轴,扩改结合建设标准化“农家店”,使企业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统一。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标是:在2005年试点的基础上,到2007年末改造完善乡、村“农家店”2700个,建成8个县级配送中心。形成以城镇企业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做到村有“农家店”,乡有配送站,县(市)有配送中心,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领域,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市场环境,建成全新的农村流通网络。

  二、主要内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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