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这次公布了10个年限的租金标准,任意年限的土地租金标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Pn=PN(1-1/(1+RD)n)/ (1-1/(1+RD)N);
Pn-任意年限的租金;
PN-宗地所在级别某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
n-租赁年限(n≤10);
N-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RD-土地还原利率(8%);
各类用途土地一至十年的租金标准分别见附表5、6、7。
六、基准地价的内涵
(一)估价期日为2005年1月1日。
(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一至八级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供水、排水、供热、供电、通讯、供气)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九至十二级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三)设定土地容积率
一至八级: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3,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
九至十二级:各用途平均容积率为1。
(四)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各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四十年、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综合用地五十年。
(五)地价构成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是指政府土地纯收益,不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所发生的税费。
2.基准地价和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完成土地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通平”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出让金,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准确把握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商业、金融保险、餐饮旅馆业、其他商服用地等建设用地参照商业用地确定基准地价;工业、采矿、仓储、公共基础设施、瞻仰景观休闲、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体、医疗卫生、慈善用地等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确定基准地价;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中分摊的居住用地、公寓用地等建设用地参照居住用地确定基准地价。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按地下规划建筑用途确定土地用途,地下一层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按同类用途基准地价的50%确定,地下二层按30%确定,地下二层以下按1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