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方法: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金融业、房地产业中的开发经营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门类实行小样本调查;其他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为基础,分别确定划分标准,将调查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两部分,原则上将占经济总量80%左右的单位划入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数调查,划入限额以下的单位及个体户分别采用抽样调查。
调查频率和填报方式:调查频率为季报;调查单位实行网上直报,个体户由调查员上门调查,各县(市)、区综合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工作职责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市和县(市)、区两级统计部门,同时,要求市服务业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及工作流程;确定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划分标准,认定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指导县(市)、区开展统计调查及抽样推算工作;编制服务业统计网上直报程序以及审核汇总程序;负责全市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与检查考核和主要统计数据的发布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方法。
县(市)、区统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数据及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做好统计单位名录库以及限额以上单位字典库、限额以下单位、个体户抽样框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做好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市服务业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涉及市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贸易局、信息产业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外经贸局、旅游局、会展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统计局报送相关的部门统计报表,同时,对各自相应的县(市)、区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互配合协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是我市统计制度方法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全面反映以县级为总体的服务业发展特点和趋势,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本区域服务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结构优化,将发挥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工作的领导,为全面建立以县级为总体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