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
根据《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2005年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列为2006年市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28处(具体名单见附件)。
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威胁性高,各县(市)、区应加强汛期动态监测,逐点编制应急预案,圈定防范范围,确定防范对象,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措施,下发防灾明白卡,建立防灾责任制。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继续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
各地要加快编制重点镇(乡、街道)1:1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及说明书,落实小流域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山区沟谷和山坡地开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
(三)认真拟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制订或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会同当地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全市地质灾害多发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完善防灾网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干部防灾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积极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性更强、保障安全更有效。要积极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
(六)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