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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在全国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 开展典型宣传。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负责在所辖县(市、区)内选择业务开展较好的事务所以展板方式进行宣传。即设置宣传台或宣传栏,结合实际,具体 宣传本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及服务成效,派负责同志和资深注册税务师当面解答问题,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
  (三)开展问卷调查。税务师事务所在所辖范围内以问卷形式对纳税人开展一次税务代理满意度调查。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不满意的纳税人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通过征求意见,完善内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纳税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信任度。
  (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省税协将在有关报纸上,就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地位、作用、发展趋势及可作业务范围等进行宣传。各市国、地税局各组织一个税务师事务所撰写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具有影响力的文章(如:如何建立新形势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如何不断做好做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工作,如何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鉴证类业务等),并另文反映该所的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情况、服务于税务机关、服务于纳税人的情况以及客户的评价(客户具体名称、客户的具体评价)等,于五月二十前上报省税协。省税协将从中选择部分文章在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
  (五)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要利用税务机关内、外部网站、各种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开展宣传有关税务代理知识的活动。各税务师事务所也要利用自己的网站进行宣传,有条件的事务所也可采用漫画、Flash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开宣传。要特别注重宣传实效。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中税协第一次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大力组织好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切实把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和税务师事务所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联合开展好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宣传合力。
  (三)各地无论采取何种宣传形式,要注重宣传的实际内容,把形式和内容融为一体。特别是要根据宣传的重点,选择有效的宣传形式,力求宣传内容形象化、具体化。
  (四)宣传月期间,省税协将编辑“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简报”,摘发各地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了解和掌握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地征管科(处)负责当地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通过FTP传直省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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