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暂停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请严格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