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
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44号)
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本市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校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的工作,我委根据教育部《
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6]123号)和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关于“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市属高校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为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现就此次推荐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派范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及“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获得者。
二、推荐选派对象的条件
(一)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三)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资助名额及培养方式
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30名,其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15名为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由教育部资助部分培养费;另外15名为上海市教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由市教委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均为每人5000元。各市属高校原则上可推荐2名。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期限一般为1年。
访问学者入学后应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访问研修和学习工作计划,并在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在学科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还可以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它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