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2006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06年4月25日)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郊区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按照《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京发〔2006〕3号)的要求,2006年就市里所抓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整治村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建设特色民居、加强生态保护、健全社会保障、建立防灾体系、培育新型农民、强化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有序推进,通过试点村的建设,探索出一条适合北京郊区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引导郊区科学地开展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6年全市抓8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全面编制村庄规划,基本完成村庄街道硬化、安全饮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同时,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面。

  三、基本条件

  北京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确定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试点村必须是规划保留的村庄。

  2.必须经村民讨论同意。作为试点村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有较高的积极性建设新家园。

  3.基层组织团结有力,干群关系融洽。试点村的村级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能够积极带领村民投资投劳建设新农村。

  4.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产业支撑。农民人均劳动所得处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之上,村集体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5.市里所抓的试点村应当是通过部门联动,当年完成公共财政和固定资产投资比较好的,能够取得预定成效的村庄。

  四、工作内容

  新农村试点村建设主要以整理推进型和拆建改造型为主。新农村试点村要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基本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科学。试点村要在上半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其中要明确当年建设项目,制定项目投资估算、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并能够有效实施。村庄规划建设要符合村民意愿,要本着解决村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量力而行,有序建设,防止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村庄规划要注重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注重产业培育与发展,要注重特色民居设计与建设,要注重环境保护和文物遗迹保护,要注重集约用地、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2.经济发展良好。产业结构得到调整,村庄主导产业定位明确,农民生活较为宽裕。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增强,农业生产实现节水灌溉,推广保护性耕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初步建立具有生产、生态、生活等多功能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二三产业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农民非农就业率较高,努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在具备条件的村,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村级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农民人均劳动所得年均实际增长8%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