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屋防汛指挥机构
(一)防汛机构组成
市建委设立防汛指挥部和房屋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设立防汛指挥部和房屋防汛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防汛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建委防汛指挥部
指 挥: 隋振江 主任
副指挥: 苗乐如 副主任
栾德成 副主任
房屋防汛办公室主任:
杨志强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
李连仲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副处长
(二)责任制、范围
市建委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市防汛应急指挥部的分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执行市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房屋防汛预案,协调房屋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房屋防汛责任制和范围执行《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承担本辖区、本单位的严重破损、危险房屋的抢险抢修责任。
三、度汛要求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度汛措施。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管房较多的单位成立防汛抢险抢修队伍和储备抢险抢修物资,并负责房屋抢险抢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房屋防汛标准和防汛目标
1、遇24小时降雨量在25至50毫米或局部降雨强度在每小时小于30毫米时,及时排除居民低洼地区积水,危旧平房少塌房,不死人。
2、遇24小时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局部降雨强度在每小时大于30毫米时,除及时排除居民低洼地区积水、确保危旧平房少塌房外,各级防汛组织应采取措施有效避险,全力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力争不死人。
(三)明确防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做到有的放矢。
据2006年房屋安全检查统计,城镇现有严重破损、危险房屋370万平方米(其中直管房屋196万平方米)。城八区现有严重破损、危险房屋325万平方米(其中直管房屋182万平方米)。各单位应依据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结果,及时排除危险隐患。同时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直管房屋管理单位还要以房管所、分公司为单位,确定本部门、本单位房屋防汛的重点积水片、重点危破房屋和抢险抢修责任单位、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