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预案的通知
(京建房〔2006〕391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管房单位:
现将《200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房屋防汛预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0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预案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预案
一、总则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规划和“新北京、新奥运”的要求,树立房屋安全度汛意识,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全面加强城镇房屋应急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一)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标
为了确保北京城镇房屋安全,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确保首都社会稳定。
(三)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遇较大自然灾害,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
(四)预案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突发性灾害,如水灾、风灾、蚁患等自然或人为灾害,并由此造成的房屋损坏、倒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城镇房屋防汛日常工作,依照职责和有关规定进行。发生突发性灾害和房屋安全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非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执行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