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渝办发〔2006〕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已经2006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
为切实做好2006年的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制定本年度立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坚持群众公开、广泛、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原则,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公共安全与强化公共服务、促进自主创新、改善城市管理、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等六大立法重点,加强调研,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改进方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大力推动体制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安排
市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共确定立法项目132件,其中审议项目21件(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14件);预备项目29件(地方性法规18件,政府规章11件);调研项目82件(地方性法规45件,政府规章37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1.审议项目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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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
│ │ │ │ 审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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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新制定)│ 市交委 │ 200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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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重新制定) │市民宗委│ 200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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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庆市水利工程条例(修订) │市水利局│ 200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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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 市教委 │ 200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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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 市商委 │ 200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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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市农办 │ 200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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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新制定) │市环保局│ 200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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