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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3月27日 深府办〔2006〕57号)


  《关于开展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16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
  本次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确认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设定和实施。通过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实现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监管更加严密,实现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化和标准化,从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应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检查予以规范,特别是要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法定化和标准化作出具体规定,为我市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和非行政许可实施法定化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若干规定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二)清理与确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
  1.清理范围。以《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第134号令)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基础,清理范围包括第134号令中规定保留的其他审批、第134号令中没有规定但各部门事实上在实施的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2.清理与确认。根据若干规定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性质进行甄别确认,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依照若干规定对其实施予以规范;属于行政许可项目的,依照《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31号令)对其实施予以规范;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其他各种审批和登记事项,并提出取消后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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