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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12日 深府办〔2006〕55号)


  《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发展循环经济,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市政府倡议实施“鹏城减废行动”,为保证行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企业建立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为目标,以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坚持“政府鼓励,企业参与”、“典型引路,示范引导”、“自愿申报、自主进行”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废物减排行动,以大力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效益,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能源的消耗。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鼓励,企业参与。通过资金扶持、政策激励和技术帮助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展示形象、构建文化、体现责任的平台,促进企业自觉参与减废行动。
  (二)典型引路,示范引导。通过典型树立、模式推广的方式,推动企业开展废物减排行动,建立环境友好型企业。
  (三)自愿申报、自主进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认证的方式,促进企业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建立自愿性环境管理的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一)在2006年底前,组织和动员100家企业参与行动;力争有50家企业实现单位产量废物排放量比上年度减少20%的减排目标,获得“鹏城减废标志”。
  (二)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后要持续推进“鹏城减废行动”。
  四、行动内容
  组织和动员企业制定污染削减计划、使用清洁原料、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等工作,削减废物产生、减少污染排放。对取得一定减废效果的企业,授予“鹏城减废标志”;对取得卓越减废效果的企业,授予“鹏城卓越减废标志”的同时并给予奖励。
  五、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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