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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

  一、营造适宜企业家创业的宽松环境和崇尚企业家的社会氛围,激励企业家作出更大的社会贡献
  本意见所称企业家,是指有较为突出创新意识、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同时兼具决策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具体服务的企业家范围,另行确定。
  (一)建立为企业家服务的长效机制。市政府企业家服务主管部门要站在服务型政府职能创新和提高政府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服务方式,搭建沟通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家服务网络,为在深圳投资的国内外企业家提供全面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
  (二)营造创新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家在自主创新活动中的地位。逐步落实知名企业家的礼宾待遇。支持社会各界、行业协会创设赋予一定实质社会责任和权利的深圳市企业家市级荣誉奖项;对在深投资兴业并有杰出贡献的外籍知名企业家授予富有人性化内涵的商界朋友荣誉称号;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服务网络,主要依托现有的驻外商务办事机构,在上海、北京、广州、香港、东京、洛杉矶、纽伦堡等国际化城市,建立覆盖国内外,为知名企业家来深投资兴业提供免费个性化服务的企业家服务网络;通过深圳市企业家服务网站定期发布对我市经济形势、投资环境、服务工作量化评价的企业家信心及满意度指数;努力吸引和培育更多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壮大创新型企业家队伍,使深圳成为创业者的乐园。
  (三)把深圳建成国内外企业家交流中心。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家论坛的企业家资源集聚效应,支持其在深建立企业家论坛基地,以国际知名论坛为目标,逐步做强做大,合力将论坛提升为代表深圳乃至中国软实力的一大品牌。支持致力于中国企业管理思想体系及案例研究的企业家与企业管理研究机构落户深圳,构筑国内的企业管理思想高地。充分发挥我市国际商务科技平台、总裁俱乐部等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合作开展针对海内外企业家的交流活动与个性化服务。
  (四)推动企业家担负更多社会责任,做出更大社会贡献。支持海内外在深圳举办企业家论坛,推出企业家杰出社会贡献奖奖项,推动企业家在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中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家与企业管理研究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体现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系列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海内外企业家智力资源,以深圳知名企业家为主要成员,积极开展市政府经济发展政策咨询活动。市企业家服务处负责常年咨询海内外企业家关于我市经济发展政策的咨询意见。
  二、建立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机制,解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维护我市经济安全
  (五)企业家是与社会有重要关系、承担重要社会责任的社会人,市政府从维护地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优化城市创业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经济竞争力和推动公共服务个性化、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建立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机制。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职能,通过政府依法和适时适度的介入,防止企业家个人危机处置不当引发严重的企业危机乃至社会危机,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安全。
  (六)企业家紧急事态主要是指企业家遭遇重大的特别是安全危机、舆论危机和其他个人危机,包括自主创新型企业家遭遇的重大知识产权被侵权的危机。
  (七)市企业家服务处是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是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小组的常任成员单位,为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提供法律意见。
  (八)一般需由企业家本人以口头、电话、传真、电邮、函件等方式直接向市企业家服务处提出启动应对机制的请求;必要时可请求启动紧急事态约见市和有关部门领导机制,以及企业家服务工作对外联系机制。
  企业家遭遇个人危机,不能亲自提出时,可委托代理人向市企业家服务处提出;失去委托能力时,可由其所在企业临时负责人向市企业家服务处提出;也可由市企业家服务处认可的其他人提出。
  (九)市企业家服务处就启动应对机制的请求,按本实施意见作出初步研判,并报告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征询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意见后,向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小组组长提出是否启动应对机制的建议。应对机制工作小组批准应对机制启动后,根据事态性质和实际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应对参与成员单位;市企业家服务处协调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应对处置工作。
  (十)企业家紧急事态已经涉及或引发公共紧急事态的,市企业家服务处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等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门应急机构,并按各自职能密切配合。
  (十一)处置企业家紧急事态过程中,涉及企业家紧急事态的新闻报道工作,应在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媒体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家服务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市企业家服务处负责具体联络沟通工作。
  (十二)市企业家服务处应根据紧急事态处置情况适时研判,及时向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小组建议应对工作终止或结束,并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市企业家服务处在应对工作终止或结束后,应对事态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援救需求等做出简要的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报告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小组。
  (十三)市企业家服务处应依托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相应的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信息系统平台以及指挥技术支持平台,通过该平台,及时将企业家紧急事态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传输到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信息支持系统。
  (十四)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机制建设和运作涉及的信息化、日常维护、队伍培训、交通工具等开支,由市企业家服务处报主管部门纳入年度计划和部门预算。
  三、建立企业家约见市和相关机构领导的制度,切实解决企业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五)市企业家服务处依据职能规定,负责海内外企业家约见市和相关部门领导事宜。
  (十六)约见重点解决企业家紧急事态或重大事项的个案问题(企业家个人、家属安全危机、舆论危机及其他个人危机);企业家在深工作生活中的重要困难和问题;知名企业家礼宾待遇的落实问题;与企业、投资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十七)约见实行分级负责。涉及多个机构、或一个机构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可约见市领导;可由某一机构自行解决的事项约见相关部门领导。市企业家服务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约见事项所属分管范围提出接见的市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建议,征得相关市领导、部门领导同意后确定。
  (十八)海内外企业家一般应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函件等书面方式向市企业家服务处提出约见请求,同时提供企业家本人及所属企业简介、约见事项、有关背景材料等。属紧急事态的,可不受约见时间和形式的限制。
  (十九)市企业家服务处负责确认约见请求。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收到约见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其通过其他方式约见,并提供必要指引;对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收到约见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确认约见。
  (二十)知名企业家就紧急或重大事项约见市领导,但市领导未能及时会见的,可作为特殊情况,由市企业家服务处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呈报有关市领导,市领导做出相关批示后,按政府运作规则办理。涉及需多个部门会商的,可由市领导召开专题协调会或按照市企业家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理。
  (二十一)涉及海外企业家的约见事项,市企业家服务处应报市外(侨)办审核上送。市外(侨)办接待的海外政府或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代表团、访问团中,如包括海外企业家,市外(侨)办向市政府报送相关文件资料时应抄送市企业家服务处备案,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家提供服务。市企业家服务处可参加相关的会见、考察等外事活动。
  (二十二)市领导就约见事项所作的批示或重大事项协调会的议定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企业家服务处负责跟踪督办,并及时将约见事项办理结果向企业家反馈。特别重要的,经有关市领导批示后,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
  四、建立企业家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企业家服务的保障机制
  (二十三)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市企业家服务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联席会议根据每次会议具体内容确定出席会议的具体成员单位。
  (二十四)联席会议重点审定海内外企业家礼宾待遇、合法权益保护等服务政策,研究解决深圳企业家遭遇紧急事态后向市政府提出的涉及全局和政策问题的求助事项,协调落实重要的海内外知名企业家团组来深考察和洽谈的接待服务等事项。
  (二十五)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召集单位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请召集人审签后,以深圳市企业家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名义印发各相关单位落实。办理结果由市企业家服务处负责向相关企业家反馈。
  五、建立企业家服务对外联系机制,逐步健全海内外企业家服务工作网络
  (二十六)建立与中央省相关机构、驻外办事机构的服务工作联系机制,重点解决深圳企业家在深圳以外发生的服务需求和拟在深投资的海内外企业家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主要包括深圳企业家在外地遭遇的紧急事态和拟在深投资的海内外企业家的参观、考察、洽谈等需求。
  (二十七)市企业家服务处要与在深中央省直机构、中央省直对口机构、深圳驻外办事机构建立通畅的联络渠道,形成相对固定的联系网络。
  (二十八)市企业家服务处要与市及区属有关机构、在深中央省直机构,就企业家服务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通过简报流转、联席会议、联合应急、互相走访、座谈联谊等多种形式,共同做好海内外企业家的服务工作。
  (二十九)市企业家服务处在“企业家服务网站”主页设置《企业家服务工作联系机制》栏目,为联系机制组成单位提供网上互动联系和信息交流平台。

关于推进标准化战略的配套政策
(市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推进政策和工作机制,为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组织制定《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以服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目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邀请国内外一流专家参与,组织制定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从技术、管理、市场和经营等多层面,提出提升深圳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城市标准化战略内涵、中长期目标及对策措施,为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指导。
  (二)设立全市标准化推进协调机构。成立由质监部门牵头,科技、贸工、发改、财政等多部门共同组成的标准化战略推进联席会议,整合资源,提高协调权威,加大标准化战略的推进力度。在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及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重大政策制定中充分发挥标准的导向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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