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绩效评估体系,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对其成果进行考察,制定客户满意度、年度收支比、装备利用率等可量化的年度考核制度。
关于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的配套政策
(市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构建创新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一)实行人才引进目录制度。制定《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建立人才引进目录动态修订和定期发布机制。根据我市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专业、行业的特征,由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目录和人才引进标准,实行个性化引才政策,重点引进有效人才。
(二)大力引进领军人才。对于到深圳从事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以及服务于其他公共事业领域需落户的领军人才,政府有关部门即予办理手续;对重点引进的上述人才,研究其需缴交的养老保险超龄费问题,其配偶、子女可同时调入或随迁来深。
(三)放宽高层次人才入户限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业资格以及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总部或区域总部设在深圳的大型跨国公司、世界知名企业、以及国内大型企业或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研发人员,投资创业人才,在深圳有固定收入并在深依法纳税2年以上的高层次自由职业者,凡符合人才引进目录要求的,均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或区人才服务机构向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申办调入手续,其配偶、子女均可同时调入或随迁来深。
(四)放宽专业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在我市高新技术、金融、现代服务、文化、传统优势产业连续工作并缴交社保2年以上,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目录要求及有关规定的人才,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或区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向政府主管部门申办调入手续。
(五)放宽毕业生接收入户政策。获得海外学士以上学位并经过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和国内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计划内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目录要求的,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或区人才服务机构向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申办接收手续。
(六)加大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的力度。健全和落实国(境)外专家来深服务的工作许可、居留和出入境、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完善海外人才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体系。利用信息技术扩展、完善国际性人才交流推介网络和市场中介服务,以及在海外举办人才推介、招聘会和设立联络处等多种途径,大力引进在跨国公司、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或拥有高新技术成果,以及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中有较高学术成就的海外人才。重点推介大型跨国公司或世界知名企业在深设立的机构,采取“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定期对话等措施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引才服务,充分发挥其对海外人才的吸附和辐射作用。
(七)完善柔性引才政策。修改《深圳市办理人才居住证若干规定》和《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对来深工作、创业而未入户深圳的国内创新型人才和海外留学人才,办理相应居住证,在其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市民待遇。政府提供资助,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研发平台、医疗机构、高科技企业等建立人才驿站,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深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
二、实行引进与培养开发并重的人才战略,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大体系
(八)探索建立领军人才选拔培养体系。在高校实施“鹏城学者”计划,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学科带头人到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在财政提供经费的科研院所和其他公共研发机构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设定首席科学家评审聘用标准,赋予首席科学家在研发和团队建设中的主导权,充分发挥其领军作用。鼓励高等院校和企业互相聘请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加强产学研的交流与合作。理顺专家管理体制,制定和完善专家管理政策体系,包括选拔培养制度、项目资助制度、学术休假和研修制度、考核激励、奖励制度等,形成专家选拔培养使用的长效机制。
(九)加快培养博士后人才队伍。到2010年力争建立60家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达到300名。分期分批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与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紧密结合。改革博士后补助资金发放办法,扩大资金使用效益。对国家批准新增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站给予20万元建站补贴。按项目需求,对进站博士后给予5万元资助及生活补贴。进站博士后及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所需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申请科技研发资金。积极吸引外籍博士、海外留学博士、港澳台博士来深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积极吸引出站博士后到我市工作,择优选聘一批博士后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级岗位工作。
(十)改革培训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培训管理机构、公共培训机构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培训人才的功能,调整多头管理的人才培训体制,强化政府在人才培训中的规划、指导、监督、服务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学院等各类公共培训机构在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构建紧跟我市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升级需求,紧贴各用人单位及各类人才需要,紧盯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发展前沿,融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信息引导于一体的人才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和发布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理人才、技能人才的能力建设指标体系,引导人才培训机构向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积极推动《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出台,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十一)整合培训资源。整合人才培训的投入机制,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各类培训资金。通过政府资助培训、课题招标、购买培训等扶持措施,培植一批信誉好、质量高、针对性强的专业培训机构,形成专业训练网络。培育社会培训市场,推进培训产业化。选择若干培训能力强、培训效果好、业内影响大的培训机构,作为各类人才常规培训和提高培训的基地,并建立社会化评估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选择国内外若干所高校作为行政管理人才、企业家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训练的基地,并鼓励我市高校和企业参与人才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培训创新型人才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人才培养。研究政府支持企业培训职工的政策。对政府选派参加创新能力提高培训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培训费由政府、企业、个人分担。
(十二)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进行学习。研究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中青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自费出国(境)或者到国内名校学习。
(十三)设立创新人才论坛。政府支持建立创新型人才论坛,每年选题举办若干次大型讲座和专场讲座。论坛以人才网为常设阵地,为各类杰出人才提供施展智慧、体现价值、扩展影响的平台,形成推动创新、培养人才的社会讲坛。
(十四)建立深港人才合作培训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深港合作框架,积极研究推动深港执业资格互认、深港之间公务员交流培训。
(十五)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继续完善特殊评审制度,探索人才评价与专利成果相结合的新路子,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打破现行职称评审的框框,不拘一格“评”人才,建立符合创新型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制度。研究起草工程师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又切合实际的工程师制度。
(十六)建立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改革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改进考试办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并形成试题的定期审核修正机制,逐步提高考试的科学性。支持各行业协会建立人才评价体系,开展人才评价工作,并把人才评价结果与人才引进目录的编制、人才使用和培训结合起来,建立各行各业专业素质评估、资质等级证书信息库。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投入机制,建立鼓励创新、推崇贡献、形式多样的人才激励机制
(十七)提高政府人才投入绩效。整合政府人才资金,加大人才开发投入,梳理鼓励政策,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
(十八)整合现有政府奖励措施,重奖杰出人才。打破国籍、户籍、身份等界限,对在我市金融、物流、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教育、规划城建、高新技术、公共服务和管理创新事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
(十九)建立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制度。将科研项目资助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对人才目录规定重点引进的、落户深圳且在同行业具有领先水平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根据科研项目需要,由市科技研发资金给予科研启动经费支持。重点资助优秀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主导产业、重点技术领域、重点学科从事的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持或参与创新性“非共识”项目。加大创新型人才申请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
(二十)建立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对在现职学术、技术岗位上的专家,允许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需要,以参加学术会议、开展交流访问、进修、项目合作研究等方式休假。
(二十一)建立高校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市政府支持企业在国内著名高校的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专业设立奖学金,对优秀在校学生进行奖励。政府人事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有效方式吸引获奖学生毕业后来深工作。
(二十二)探索建立毕业生实习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与国内外高校共同建立实习基地,吸引高校学生毕业前来深实习。鼓励对深圳产业发展紧缺专业的高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履行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向政府申请实习补助。
(二十三)扶持留学生创业。把扶持留学人员起步创业和扶持留学人员企业规模化结合起来,完善留学生创业园的孵化功能,有效承接和转化留学生创业园的孵化成果,为留学人员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培育一批有潜力的“海归”企业。
四、优化人才环境,完善创新型人才的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四)完善人才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社会参与人才政策制定的机制,实行人才开发政策咨询会制度。市人事部门承担咨询会日常办事职能,常年受理社会各界有关人才政策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各类社团组织的作用,为人才引进、流动、生活服务等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人才主管部门每年选取若干重点调研课题,充分发挥深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等学术阵地的基础性作用,采取项目资助、成果奖励和购买等方式,推动人才政策、机制、体制方面重点问题的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