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上城区小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单位暂不开设肠道门诊的批复
(杭卫发〔2006〕123号)
各有关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你们“关于要求有关医疗单位2006年暂不开设肠道门诊的报告”已悉。鉴于这些医疗单位(名单附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暂不开设肠道门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市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在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未开设肠道门诊的单位不得诊治腹泻病人,对来院求诊的腹泻病人必须做好转诊工作,对需抢救的腹泻病人须严格按肠道传染病消毒隔离等要求进行救治,并进行采便送检和详细登记工作。
此复
附件: 2006年不开设肠道门诊的医疗单位名单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06年不开设肠道门诊的医疗单位名单
上城区:小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紫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湖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