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6〕11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4月19日,我市发生一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中多人使用他人粪便送检,检出三株稻叶型霍乱弧菌,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粪便标本非体检者本人粪便,而收检人员也未发现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导致检验结果不真实,影响了从业人员体检的正确性。为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将此次事件通报各健康体检单位,引以为戒,保证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的质量。
二、各承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体检人员的宣传教育,并制定管理措施,特别对重点单位和部门从业人员的体检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