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继续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琼发改价格[2006]513号)
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稳定农资价格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稳定农资市场价格,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切实减轻农民生产性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农资价格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化肥生产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把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坚决落到实处,以确保化肥的正常生产和供应。
二、继续对化肥市场价格实行限价管理,限定富岛颗粒尿素出厂基准价1500元/吨,并可在15%的幅度内向上浮动。限定下列化肥每吨最高零售价:国产大小颗粒尿素1960元、俄罗斯氯化钾(KCL60%)1980、加拿大氯化钾(KCL60%)2120元、挪威复合肥(3×15)3280元、俄罗斯复合肥(3×16)2040元、海南和湛江产过磷酸钙(16%)610元。为确保不突破限价水平,批发商对零售商供应化肥的批发价,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1.5%(不含合理流向的运杂费)。对列入国家定价目录管理范围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结算价格,仍按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