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注册技术咨询服务等收费问题的批复
(2006年4月20日 琼发改收费[2006]503号)
海南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对药品注册技术咨询服务等项目进行收费的请示》(琼药审认[2006]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计价格[2003]319号)规定,你中心申报的药品注册技术咨询收费、医药器械广告技术咨询收费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检索收费,不属我省定价目录管理范围,收费标准由你中心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