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海关单证录入和打印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6年4月20日 琼发改收费[2006]523号)
海口天讯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海关单证录入和打印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受海口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海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署财发[2006]19号)规定,在我省从事海关单证的录入和打印服务,按照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核定你公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一)减免税预录入每批30元;
(二)备案合同核销预录入每份30元;
(三)新企业注册备案预录入每份30元;
(四)打印进口报关单付汇联每票10元;
(五)出口报关单结汇联每票10元;
(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每票10元。
二、以上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提供服务并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借助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