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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2006年4月25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531号)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申报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函》(琼教计[2006]23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普通高职高专教育学费标准
  1.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港安全检查)、旅游管理(会展方向)、物流管理专业:每生6500元/学年。
  2.民航特种车辆维修、烹饪工艺与营养(航空食品工艺与营养)专业:每生7400元/学年。
  以上学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5%。
  二、成人高职高专教育学费标准
  (一)脱产
  1、空中乘务与航空服务专业:每生9600元/学年。
  2、民航运输、酒店管理专业:每生6500元/学年。
  (二)函授
  1、空中乘务与航空服务专业:每生3250元/学年。
  2、民航运输、酒店管理专业:每生2650元/学年。
  以上学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5%。
  三、高等教育的学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学费是学校经费的来源之一,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向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避免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减免实施办法,增强透明度。
  六、学校要建立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金等,学校应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15%用于建立上述基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七、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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