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一)依照《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规范直销,禁止传销。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要多形式、多渠道充分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五、统筹抓好其他重点专项整治
(一)集中整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一是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及其配件等大类和品种为重点,加强以产品质量和主体资格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督,突出重点地区和关键农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二是从加强源头管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切实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和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
(二)继续抓好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建筑、建材、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的治理,集中整治价格秩序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三)打击伪造、倒卖、违规使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有效堵塞税收漏洞,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卷烟制售假行为和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实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六、推进“诚信淄博”建设
(一)抓好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共铸诚信”系列宣传活动,组织诚信实践创建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意识,为“诚信淄博”建设广造声势。
(二)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完善和整合。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分部门、分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整合,初步形成跨部门、跨系统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