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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业务受理部门(窗口)政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一)全面实施首问责任制
  首次接待服务对象时,业务受理部门(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百姓办事。工作人员应该遵守的五项要求:
  1、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认真受理,按时办结。其中,对于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应予当场办理;对于手续不完备的,应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对于需要审批的,应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受理、三次办结。
  2、要区分我局职责范围和非我局职责范围。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正确指明办事窗口或办事机构,若属于局系统其他办事窗口或办事机构的职责范围,应帮助联系。
  3、接待咨询、问询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用语规范,准确答复,告知清楚,不得推诿,不能模糊回答。
  4、按照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政策规定,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耐心做好解释。
  5、遇到疑难问题要积极疏导,及时汇报。
  (二)认真贯彻“六不准”的要求
  业务受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干部行为手册》中“窗口接待规范”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六不准”:
  1、不准对服务对象使用指责、伤害的语言或者其他忌语;
  2、不准在上班时间办理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
  3、不准擅离岗位和在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办理其他事项;
  4、不准索取、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券、礼品或者接受宴请;
  5、不准提示或者暗示工作对象弄虚作假;
  6、不准泄露监管工作机密和服务对象的技术、商业秘密。
  (三)积极推进电子政务
  要把推进电子政务作为建设责任政务、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以服务普通群众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运行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提高业务受理部门(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业务受理部门(窗口)推行电子政务,要克服宣传内容多,服务信息少;只能浏览信息,不能交换信息;只能在线查询,不能在线操作的问题。要在注重扩大宣传的同时,逐步增加服务信息数量;要在注重信息浏览数量的同时,逐步拓展信息交换的功能;要在完善在线查询的同时,逐步推行在线操作。使建立在电子信息技术上的业务受理部门(窗口)的运作过程,是一个全天候服务的过程,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一个简单化的过程,一个高效率的过程。
  (四)保持良好服务环境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业务受理部门(窗口)要保持业务受理区域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持整洁卫生;保持设施完好无损、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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