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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业务受理部门(窗口)政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市局政务网公布政务公开的全部文件。各单位业务受理部门(窗口)应根据实际工作职能,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项目。在业务受理部门(窗口)公布的政务公开文件,应包括工作职责、办事时限、办事指南、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
  各单位业务受理部门(窗口)公布的政务公开内容,应以版面等形式悬挂或张贴在部门(窗口)的显著位置,清楚鲜明,字迹牢固。已配备电脑触摸屏的部门(窗口)要同时采用多媒体形式公布政务公开内容。在业务受理区域内应设置监督电话或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一印发办事指南(告知单)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产品注册、生产、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变更等业务的受理窗口,如市局业务受理中心、区(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等单位受理窗口使用的办事指南(告知单)应由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统一印发。各单位业务受理窗口应根据服务的内容确定放置办事指南(告知单)的种类。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等检验检测以及接受委托检验检测等业务的受理窗口,如:市药品检验所、区(县)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单位业务受理(窗口)的办事指南(告知单),可根据各部门(窗口)实际工作职能自行制作,自行制作文书报市局相关处室备案。
  各单位业务受理窗口应设置办事指南(告知单)的放置架,并由专人负责。
  (四)统一受理窗口规范用语
  业务受理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在接待中,应规范用语,文明用语。用语主要包括:
  1、您好、请坐、请问、请您稍等;
  2、别急,请您慢慢说,我们很理解您的心情;
  3、对不起,这件事请您向××部门反映,他们的联系电话是……;
  4、请告诉我您有什么要求;
  5、请留下您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6、请您配合;
  7、请过目后签字;
  8、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9、请等一下,我们立即给您联系;
  10、好,慢走,再见。
  (五)统一着装服务标识
  业务受理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统一穿着制服并佩戴工号标识上岗,保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应放置《暂停牌》,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其业务必须有人代为处理。非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办事区域。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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