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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以温室、大棚等为主的各种类型农业设施预计发展总面积在20万亩以上。按区县发展状况,主要发展的区县是大兴、通州、房山、顺义、昌平、密云和平谷等区县。全市每年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以温室和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在3万亩以上。

  四、扶持条件、内容和资金

  扶持条件

  1.区县全年新增设施总面积在5000亩以上且区县有鼓励新建设施农业发展政策的,列为市级重点扶持的区县予以扶持,要求扶持的新建设施项目,单位区域规模面积在50亩以上。对不足5000亩以上的区县,对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块,择优以项目的形式予以重点扶持。

  2.以企业和农户为投资和生产经营主体,符合农民意愿,具有较好的经营机制。有或可建立较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3.营销能力相对较好。要求设施农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好、效益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够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能直接为农户带来较高的经济收入。

  4.能充分体现资源节约型农业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要求新建设施全部配套微灌节水设施,鼓励对已有设施配备微灌节水设施。鼓励投入成本低、生产效益高、资源节约的实用型设施建设。

  5.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具有发展设施农业的生产基础,技术、人员、基础条件相对较好。

  扶持内容

  重点扶持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新品种推广、引进、节水型设施的建设、生产模式优化、主体建设贷款贴息、标准化的实施、设施园区的路、电基础设施、产后分级、初加工、储藏、产品营销推介、技术培训等环节。

  围绕设施农业发展的产前、产后各环节,市级支农资金对不同类型的温室参照相应的标准予以扶持,其中温室1000元/亩,大棚500元/亩。

  扶持资金

  通过政策集成,市政府各部门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各部门的扶持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管理有序、目标统一、合理分工”的原则,通过政策整合,集中资源,形成合力,依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分别对不同的环节给予扶持。市发改委重点支持水、电、路等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市科委重点支持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推广等领域;市水务局重点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农田节水设施建设;市农业部门和市财政局重点支持设施农业的产前、产后以及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建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户提供设施农业建设小额信贷资金,重点扶持农户、合作组织建设设施农业的主体投入以及产品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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