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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
(京政农发〔2006〕17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设施农业作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汇集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形成了以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劳动力密集为主要特征的集约高效型产业,不仅成为吸纳农民就业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而且还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为进一步发挥和扩大设施农业在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和扩大设施农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生产更多、更优质的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农民增收,特提出此扶持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十一五”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以深入实施“221行动计划”,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宗旨,在坚持和确保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基础上,在基础设施配备、科技服务、品种优化、产品销售、设施主体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夯实基础、培育特色、优化结构、提升效益,构建设施农业发展的综合服务支撑体系,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

  二、建设原则

  市场导向,主体积极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在充分把握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定位发展方向,确定发展规模。依靠市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融合社会、企业及个人资金,共同推进发展。

  集约发展,农民增收的原则。要突出设施农业发展集约、高效的特点,选择市场前景好的品种,建设经济、实用的设施类型,推行标准化管理,生产适销对路的高品质产品,推进节本增效的措施,促使农户从设施农业中获得更高的收益。

  创新改革,集成推进的原则。围绕设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集成政策优势,整合公共资金,汇集社会资金,采取搭建平台、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等多种形式,扶持设施农业发展。

  符合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发展设施农业要符合区县功能定位,要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贯彻落实在发展设施农业的各个环节,要根据水资源的状况,确定设施农业发展的总体规模及布局。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和推广配套技术,促使设施农业的发展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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