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
(一)对一般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一般群体性事件是指:
1在党政机关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聚众上访、人数较多的;
2在公共场所聚众上访,打横幅、散发传单的;
3利用大型文体、商贸、庆典等活动聚众上访,故意制造影响的;
4在聚众上访过程中行为过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发生以上群体性事件时,事发企业要启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做好处置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报告。企业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必要时,主要领导要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面对面地做职工群众工作,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端。对职工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表态解决的,要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职工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职工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适当的警力以适当形式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护秩序,并采取适当方式,收集掌握证据,摸清核心骨干人员情况。
(二)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
1聚众冲击企业办公机关,进入城市中心区段的;
2聚众卧轨拦车、阻断铁路交通的;
3聚众堵塞高速公路和城市交通要道的;
4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5发生械斗、骚乱以及呼喊诽谤性口号、标语等严重情况的;
6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凡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上述严重情况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决定,按照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立即出动处置性警力进入现场,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用必要的手段,尽快平息事端,恢复正常的秩序。
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骨干分子,应建议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拒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分化瓦解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时机,讲究策略,防止激化矛盾,扩大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