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切实解决应保未保问题
  资金落实到位是有效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新财社〔2002〕49号),要根据自治区年初下达的预算,结合当地财力,积极落实自筹资金,不得因上级加大支持力度而减少地方财政投入,不得用上级补助抵顶本级预算指标,不得不列、虚列、列而不支和挤占挪用低保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继续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财社〔2004〕134号)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认真研究和进一步完善低保补助奖励办法,逐步健全有利于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的低保补助金奖励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快速、有序运行。自治区每年将从中央下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和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预算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低保奖励金,经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考核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着力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足够的工作力量。各级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切实为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好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可在居民小区、企业集中的职工生活区,与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以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招聘有较高素质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作为低保协管员,参与低保对象的调查和管理。各级低保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切实解决各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构有钱办事的问题。要分级搞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干部培训,强化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在政治思想、政策法规、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与业务素质。要进一步规范在申报、审核、公示、审批、资金发放以及低保对象管理、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程序。要加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尽快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效率、质量与水平。
  五、明确部门职责,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