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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和纠风办关于2006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纠正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按照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进行治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为依据,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自行举办或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举办的收费培训办班必须停办。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举办的收费培训办班,已有经费来源却另外收费的;收费项目、标准未经自治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扩大培训范围、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擅自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的;违反规定擅自更改国(境)外培训路线、时间、费用的;擅自超出招生区域和范围向区外招收学员的以及其它违规办班等行为,都要清理纠正,维护正常的教育培训秩序,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九)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建立和完善及时发现、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肃纪律,着力解决在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严格公路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开展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工作,规范发行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理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把评议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对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所有地(州、市)都要开办“政风行风热线”,并逐步建立纠风工作互联网站,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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