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试行以自治区或地(州、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按时交货或付款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积极推广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行医生不当处方在医院内部公示和点评制度;建立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研究探索单病种费用最高限价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办法,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行为;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建设。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扩大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各地(州、市)要积极建设济困医院,县级以上政府所办公立医院都要落实设立济困病床的措施,逐步达到济困病床占医院床位总数10%的要求,为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提供帮助。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6〕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用三年时间,督促各地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采取更为严格的污染防控措施,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