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和纠风办关于2006年
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6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自治区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务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仍实行“一费制”的地区,要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上限,重点解决超人数的违规问题。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高校收费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认真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的优惠政策。加强教育勤工俭学活动的监管,禁止以勤工俭学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乱收费。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