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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大型农贸市场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督促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处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宾馆、饭店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督促文化娱乐场所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文物局负责督促重点文物单位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督促公园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商场、超市、餐馆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医院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督促广播电视等重要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重点国有企业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督促金融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辆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等其他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有关单位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相关部门抓紧做好制订相关法规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为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法律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明确一位主管领导负责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开展工作。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落实”。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推进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协作,稳步推进。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全市工作进度积极做好工作。负有牵头责任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将城市管理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加强管理,保障经费。要按照“谁管辖,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经费。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列入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预算,研究开发费用列入科技投入预算;市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业务工作需求,提出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经费,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其他需要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出资,按统一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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