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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信息办、市公安局负责,在本市应急指挥部门目前使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制订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五)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订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可由社会化专业公司进行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定期考核,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社会化专业公司的技术水平、运营能力、人员素质进行考核、认证,同时依法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包括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履行职责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照布点详细规划,由市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部位、重点公共场所、市级道路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社会面及社区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整合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级道路交通、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等其他社会区域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由区县政府组织建设、使用和管理。
  (七)市政府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业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联网整合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积极推动、督促行业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督促市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市级重点路段、主要路口,以及轨道交通、公交枢纽、公交站点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地铁车厢及主要线路的公交车、公交站牌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管理、维护。
  市市政管委负责督促组织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油库、加油站等关系“城市生命线”的国计民生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协调首都机场、火车站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城市河湖、重要水务工程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市体育局负责督促在全市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设施、建筑物,以及上述场馆、相关设施的周边地区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市教委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建委负责督促社区、重要施工现场、写字楼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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