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依据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做好本单位内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规范工作。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从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工作的需要出发,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广泛覆盖,确保充分发挥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同时,依据《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4号)和《北京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5〕9号),做好与城市图像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建设的衔接工作。新建的重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必须配套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为补充固定点位覆盖范围不足问题,10个远郊区县政府都要购置1辆具备实时图像移动传输和无线通信功能的移动通信工作车,以确保应急工作要求。
3.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制定全市统一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系统建设和管理运行标准以及信息采集规范标准,逐步实现市与区县两级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与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之间的联通。各区县应急指挥系统的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主管部门负责将辖区内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到区县图像信息管理平台,市应急办负责将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到市级图像信息管理平台,服从全市应急指挥的统一调度和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可与市级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各部门、各单位按权限使用相关图像信息资源。
4.改建并举,注重节约。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对现有图像信息资源的整合,对已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和场所,要本着务实、高效的精神,按照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改扩建现有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和场所,要新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要树立节约建设意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区域选择满足需求的适宜设备。同时,要注重图像识别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增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能力。
(三)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分步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努力构建一个覆盖面广、技术兼容、信息整合、高效实用的全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做好各自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和调研工作,并纳入到“十一五”规划中,有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建设工作;2006年年底前,要按照统一建设标准完成地铁等全市重点部位、重点公共场所、市(区)管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等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实现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图像信息服务的功能,在城市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辅助决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