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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企改〔2005〕5号 2005年3月16日)


各省管煤矿企业:

  去年10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特别重大煤矿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20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明电〔2005〕6号),省政府办公厅2月22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明电〔2005〕6号电报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5号),省政府2月24日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整治电视会议,对我省煤矿安全整治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为切实做好省管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企业实际,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和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组的督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建档立案,责任到人,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整改。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装备水平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提取安全费的政策规定,规范安全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设备和技术,尽快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提高设备安全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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