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局长办公会的会议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等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确定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省体育局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基本建设和重要改造项目、安全工作和职工工资、福利等事项。
4、研究决定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业余训练、体育法制、对外交流、体育科技、体育宣传等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采取的举措。
5、审定省体育局需呈报的有关奖惩事项。
6、讨论确定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办法和制度。
7、听取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阶段性工作汇报,检查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8、讨论决定下级机构请示的重要事项。
9、研究需要局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成员和会议原则
1、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和巡视员、助理巡视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2、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3、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周五上午为局长办公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如有重大议题,可随时召开。
4、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扬民主,在对会议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形成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
5、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局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6、讲求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
7、严格会议纪律,未经会议同意,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对会议内容保密。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由局班子成员提出。
2、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提出议题的处理建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议题,要提前会商并提出处理建议。
3、根据提出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