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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局党组会议制度

山东省体育局党组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省体育局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重大问题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各项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
  二、会议的召开
  1、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书记同意,其他局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等可列席会议。
  4、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经到会的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会议决议有效。
  5、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局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委的决定、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决定全省体育工作的重大方针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3、讨论决定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等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审定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工作报告和党组的重要文电。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任免、调动、奖惩及在全省和全国体育社团任职等事项。
  6、研究决定局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和人员配置等问题。
  7、研究决定局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重要财务开支。
  8、研究直属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的重大改革。
  9、研究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的措施,组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11、其他需要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由党组成员提出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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